往年重庆中职校招生方案发布了吗(重庆市2020年中职学校招生指南)

摘要:往年,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发布,为大家介绍1个跨省招生计划本市学校跨省招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跨省招生工作统一按照学生出生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的要求进行。经教育部批准跨省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要及时告知学生招生专业、学制和收费标准. 1 跨省招生计划

城市学校跨省招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跨省招生工作统一按照学生出生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的要求进行。

经教育部批准跨省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及时将招生专业、学制、收费标准等情况通报学生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招生部门。并报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备案。跨省招生的学校应当在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完成跨省招生任务。

“三两段制”和“五年一贯制”(教育、医药卫生、司法服务专业除外)可跨省招生。

跨省招生的学校,到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审核后,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盖章的录取名册到重庆市教委办理新生注册。

“五年”高职教育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项目、中职本科对口“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以下简称“3+4”)、公费幼儿园教师培养试点项目公办幼儿园教师(以下简称“公办幼儿园教师”)不得跨省招收学生。

未经教育部下达跨省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跨省招生。

教育、医学卫生、司法服务类专业(含三年制、五年制)不得跨省招收学生。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收的外地学生以及经我委批准从外省市转入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须遵守教育部和重庆市有关规定市级高考报名管理规定.严禁中等职业学校参与“高考移民”行为。

外地学校来渝招生。外地学校来渝招生,在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的组织安排下,按照教育部下发的重庆市招生计划和招生目标执行。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学制和收费标准须报重庆市。到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注册并办理入学手续。

对未获得教育部下达的在渝招生计划的外地中等职业学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学校不得开展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

2本市招生计划

重庆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下发后,由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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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员以及适龄青少年。

未达到应届年级的初中生不得报名(艺术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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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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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申请教育专业(含三年制、五年制)的学生应为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

申请医学卫生专业的学生应符合医学卫生院校的要求。

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学校要求进行技术科目补考的,学生应当参加补考并符合要求。

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生或小学生四、五、六年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仍按照《重庆市教委关于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渝实施教科发[2005]17号)

报考“3+4”和“公办幼儿园教师”的考生,应在我市完成三年初中入学,并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分类报名中填写“3+4”。各区县4月23日至25日。或者是本市应届初中生,打算志愿当“公费幼儿园教师”,参加重庆初中毕业和中考。

申请“五年制”的学生应为已参加重庆市初中毕业、高中入学考试的本市应届初中生。

申请“三两阶段制”和“五年一贯制”的学生应为应届初中毕业生。

(一)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收集

继续坚持高中教育学校招生“普职联动”,实行“终身一号一卡”,用一张信息卡采集重庆市初中毕业生信息,编制初中考试号。高中毕业生统一办理。这项工作由市教委基础教育处牵头,成人职业教育部门配合,以“先合并、后分开”的方式开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基础信息的收集工作。基础教育部门牵头,职业成人教育部门配合收集信息。根据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特点和需求,将区县应届初中毕业生信息与相关数据信息共享。

(二)考号管理及安排办法

基础教育部门负责重庆市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号码来源管理和号码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构负责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名额安排。

考试号组织规则为:报名号共10位,第一位为年号(年号第一位,往年统一定为“8”);第二位和第三位数字是区县代码;第4位和第5位是应届中学的学校代码;第6 位至第10 位是序列号。毕业学校代码根据基础教育部门建立的代码库编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以外的学生毕业中学代码统一编制为“99”。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名和志愿者申请工作分三次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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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的注册和志愿时间

一般就业最好实行非兼职申请办法(“3+4”和“公办幼儿园教师”除外),即申请普通高中的学生不得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填写“3+4”申请表的考生可同时报考“五年制”、“三两阶段制”和“五年一贯制”。普通高中(含参加联合招生的普通高中)和中学申请“公费幼儿园教师”的考生可同时申请普通高中,申请区县联合招生的考生可申请联合招生招生同时招生。

报名地点:初中毕业生就读学校(“3+4”和“公办幼儿园教师”志愿者网上填写报名表。符合“3+4”或“公办幼儿园教师”报名条件的考生往年6月1日报名:9:00 18:00至6月8日登录“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http://zzb.cqzk/),根据系统填写学校和专业偏好提示)。

申请对象:应届初中毕业生。

工作职责:各区基础教育部门、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职业教育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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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报名及志愿者表格

报到地点: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可以在学校或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教部门报到。

申请者:应届初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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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报名及志愿者表格

报名地点:首次或第二次注册并领取基本信息的学生,可到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教科或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填写申请表,或者他们可以自行在线填写申请表。首次或第二次未注册的往届学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员,必须使用网上表格到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业教育部门收集信息并填写意愿。

报名对象:仅收集第一次、第二次报名信息但未填写中职志愿的学生;未被其他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其他以前的学生和具有同等学术能力的人。

报名资格审核:应届毕业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报名,往届生须持身份证或户口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报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业教育部门或者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严格审核学生注册有效凭证。往届生报到新生时,招生学校在核验身份证原件的基础上,向重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需填写学校:第二次招生结束后,第三次报名前,重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公布未填写招生计划的学校名单,学生自行注册并填写申请表因此。

录取措施: 录取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其他学校。其中:考入“3+4”或“公办幼儿园教师”试点院校的考生不得考入其他高中学校,考入“五年制”试点院校的考生不得考入其他高中学校。考入其他中等职业学校。

入学后确需转学的,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业教育部门或者接受学生注册的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先收集变更申请学生的信息,但必须通知学生他们已被录取。关于某所学校的录取情况(重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在网上公布第二次录取情况,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业教育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查询),原录取学校必须撤回申请,变更后的入学资格也必须撤回。志愿服务是有效的。

资料报送:第三次到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教部门注册的学生,其注册资料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教部门在学校公布的网站上报送。重庆市中学招生办公室.对于在校注册的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将按照重庆市中职招生统一要求进行网上申请。具体操作方法另行规定。

志愿者设置

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申请共分四批。

中等职业学校和本科生“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含“公办幼儿园教师”):“3+4”试点院校和“公办幼儿园教师”试点院校;

中职、高职(专科)学生批量一体化培养:“五年制”、“三两阶段制”、“五年一贯制”志愿者;

第二职业学校申请相对容易:申请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

第二批中等职业学校:申请符合标准及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教育部指定在重庆招生的市外中等职业学校)。

志愿者申请表和录取通知书

中等职业学校与本科生衔接的“3+4”分段式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批次有2名序列学校志愿者,每所学校有2名专业志愿者;

“公费幼儿园教师”培训只有一所学校、一所专业选择;

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专科)一体化集训批次学校志愿者1名,每校专业志愿者1名;

中等职业学校宜设置校序志愿者2名,每所学校设置专业志愿者1名;

第二批中等职业学校校本志愿者2名,每校专业志愿者1名。

录取过程按照批次和学生选择的顺序进行。当学生已经被上一批学校录取后,后续批次的所有选择自然就失效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生源学校、招生部门认真填写学生志愿申请表,充分尊重学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重庆市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及志愿者信息卡》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并签字。一旦学生的申请完成,任何人都不得进行任何更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或者限制学生选择。违反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基本信息和志愿者信息卡管理办法,输入计算机后封存备查,并指定专人管理,确保完整、真实、管理有序。

重庆市的初中毕业和高中入学考试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不单独组织入学考试。申请中职、本科对口“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批次(含“公办幼儿园教师”)、中职高职(专科)一体化培养批次、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第二批职业学校所有学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和高中入学考试(不包括往届学生)。

报考“3+4”和“公办幼儿园教师”考生考试按照《重庆市教委关于开展往届初中毕业生学历等级考试的通知》相关要求进行普通高中招生》,试卷一并寄出,试卷在考试阅卷室集中批改。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业教育部门要加强与基础教育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申请中等职业、高职(专科)培训的学生与其志愿(含五年制)相一致。制、五年一贯制、三段制、两段制)。中等职业学校和本科院校“3+4”和“公办幼儿园教师”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中等职业学校应届初中生成绩可纳入中职招生及时、准确地建立成绩数据库。申请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专科)一体化培养(含五年制、五年一贯制(“公办幼儿园教师”除外)、三年制的考生成绩和两阶段制)参照地区、县确定,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后有效。

(一)招生对象

首批录取对象为6月1日至6月8日期间在“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填写有效“3+4”或“公办幼儿园教师”申请表的学生;

第二招生对象为首次注册并填写《中等职业学校申请表》的学生;

第三次招生注册对象为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二)招生方式

第一次、第二次招生将采取远程在线录取的方式。录取通知书由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印制,并通过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发给招生学校。

第三次入学与新生学籍登记同时进行。招生学校应当到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设立的招生地点提出申请。重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印发录取通知书和新生报到名单(已撤回的除外)。

(三)录取原则

招生按照学校招生批次、招生计划、申请顺序和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的原则进行。

往年重庆中职校招生方案发布(四)录取分数线

“3+4”、“公办幼儿园教师”、“五年制”、“五年一贯制”、“三两阶段制”的录取分数由重庆市高中教育局确定并执行招生领导小组(其中“3+4”、“公办幼儿园教师”招生分数线按当年联合招生录取分数线确定;教育类专业(三年制)招生分数线按当年联合招生录取分数线确定关于教育(五年计划)。分界线)。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注册招生。

(五)受理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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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好录取:重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院级、专业招生计划,原则上对成绩达到***提交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比例为1:1,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一轮招生结束后,仍有计划空缺的学校可以进行第二轮志愿者征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可以填写申请。

第二次征集志愿后,重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根据考生第二次征集志愿进行一次性报送,得分为1:1,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数。

“3+4”,公费幼儿园教师在全市高中招生中实行提前批量录取。已考入“3+4”公费男幼儿教师试点院校的考生,不再申请下一批志愿者,不再具备资格。普通高中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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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录取:符合标准及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可按招生计划的120%申请(教育类、医药卫生类、司法服务类专业除外),按招生计划录取。超出部分按招生计划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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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完成第二次招生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按实际空缺计划实施第三次招生,直至招生满为止;需要超计划招生的重点***和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由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教委批准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与高职院校(专科)一体化培养的中职学生招生必须严格按照市教委下发的招生计划执行,可按招生计划的130%拨付(教育、医学卫生、司法服务专业除外)。未经市教委同意,任何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和专业招生。

(六)录取通知书

中等职业学校统一使用重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印制的录取通知书,并加盖“重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用章”。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严禁自行印制录取通知书。违反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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